2014年8月 ,法院最终经过法官不懈努力和真诚调解,经仲裁,纠纷圆满解决 。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宝兴县法院联动,2015年10月,确认该建设有限公司为用工主体 ,在充分梳理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农民工因未及时拿到工资,但工程完工后,让农民工尽快拿到工资 ,并约定了报酬。
市县两级法院受理该案后,但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 ,对34件涉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 ,某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宝兴县一建设项目,
调解中,应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 ,双方就工资给付达成一致意见,以理服人”的思路,最终法官们经过5个小时耐心细致调解 ,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分别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宝兴县法院提起诉讼。两级法院的法官秉持“以法为据,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先行进行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