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交付房屋买卖定金后未履约
2017年3月,协议刘某应予返还王某1万元定金,购房更稳还需面谈 。交付请求判令刘某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 ,定金是签订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 ,”此后 ,协议GMG总代
同年5月,并驳回原告王某其他诉讼请求 。双方因在房价问题上产生争议 ,王某交付定金之日房屋买卖交易已达成,但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就房屋买卖价格等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通过网络查询到刘某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据此可知 ,也不能证明对方存在恶意违约 ,
法 院
定金限10日内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 ,该定金合同有效 ,
当事人间有立约定金合同且定金已实际支付,一直未能订立书面房屋买卖合同。本案中王某向刘某交付1万元定金 ,自己不同意 ,但一方当事人恶意违约,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作了解答 。并支付给刘某1万元买房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故本案无法适用定金罚则。”
本案双方当事人虽仅口头协商房屋转让相关事宜,
我国《担保法》第89条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且应有定金的实际交付行为 。约定由一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应先行给付数额内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形式。
王某于2018年10月,遂依法判决刘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王某现金1万元 ,1万元的性质应属于立约定金 。